第十七条

有效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设立秘书处。秘书处由秘书长和副秘书长若干人组成。

秘书处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工作机构,在秘书长领导下办理主席团交付的事项和处理会议的日常事务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