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五章 防御保障第三十七条有效市人民政府鼓励气象灾害防御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促进海峡两岸气象灾害防御科技交流与合作。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积极开展台湾海峡、厦金海域气象预报预警业务,推进与漳州、泉州以及金门地区的气象信息共享、气象灾害联防和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27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