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暴雨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启动后,全市各级各单位防汛责任人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规定到岗到位。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相应的要求,及时组织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群众安全转移,实施水库、河道洪水调度,采取城市建城区排涝应急措施。
市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及时滚动发布暴雨警报,海洋预报机构及时预测预报潮位、通报实测潮位,水文机构及时监测预报洪水。广播、电视至少安排一个频道(率)宣传报道暴雨气象灾害信息和防灾抗灾动态。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