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第二章 数据资源第十五条有效市大数据主管部门设立公共数据资源平台,作为本市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开放的统一基础设施,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数据资源管理机构负责建设、管理和维护。政务部门、公共服务组织不得新建其他跨部门的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平台或者系统。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