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基层社会治理促进条例/第二章 基层建设第十六条有效基层社会治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引导村(居)民耕读传家、崇德尚美、守正笃实、团结互助、包容友善、孝老爱亲,培树善行海东、海东好人等道德品牌,促进基层社会德治建设。村(居)民委员会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引导村(居)民尊重革命历史,保护、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不编造、传播有损国家形象和民族尊严的言论。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