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基层社会治理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良好氛围。鼓励和支持各类自媒体平台依法宣传基层社会治理相关活动。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