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良好氛围。

鼓励和支持各类自媒体平台依法宣传基层社会治理相关活动。

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