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