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水资源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优化配置、保护优先、节约用水、防治污染的原则,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提高水资源的综合效益。

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