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水资源保护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已批准的湿地保护区,应当实施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维持湿地生态系统的平衡。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4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