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节约能源条例第二十条有效用能单位对在节能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可从节能效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4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