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节约能源条例第十七条有效节能管理机构应当对重点用能设备实行定期监测,其运行应当达到国家能耗标准。未达到国家、省规定能耗标准的,限期治理。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4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