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

地方法规 ·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