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条

有效

本办法所指电力企业,包括发电企业、电网企业、供电企业和售电企业。

发电企业,指从事电力生产的企业。

电网企业,指拥有输配电网运营权的企业。

供电企业,指拥有电网资产并从事电力供应的企业,包含增量配电企业等。

售电企业,指从事市场化售电业务的企业。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