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有效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电力需求响应,指用户根据价格信号或者激励机制,主动改变其固有的习惯用电模式,减少或者增加用电,从而促进电力供需平衡、保障电网稳定运行的行为。

(二)可中断负荷,指在电网高峰时段或者紧急情况下,按照用户与电网企业签订的合同约定,在不影响用电安全的前提下,可以中断或者削减的用电负荷。

(三)用户受电工程,指由用户出资建设,在用户办理新装、增容、变更用电等用电业务时涉及的电力工程。

(四)重大活动,指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认定、具有重大影响和特定规模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体育等活动。

(五)重要电力用户,指在国家或者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政治、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中断供电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用户,或者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户。

(六)重点用户,指重大活动主办场所、服务场所相关用户,以及可能对重大活动造成严重影响的其他用电单位。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