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办法/第四章 电力供应与使用第五十四条有效鼓励工农业生产、建筑、交通运输、居民生活等领域开展电能替代,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供电企业应当为电能替代提供配套服务和技术支持。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