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办法/第四章 电力供应与使用第五十三条有效鼓励电力市场主体参与综合能源管理,引导能源服务企业为用户提供能效诊断、咨询等服务,满足多元化用能需求。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