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办法/第四章 电力供应与使用第三十七条有效供电企业应当优化电能要素保障,增强电力公共服务供给,简化用电接入流程,加强安全可靠用电指导,保障用户按照国家规定的电能质量和供电服务标准获得供电服务。供电企业应当按照真实准确、规范及时、便民利民的原则,公开供电企业基本情况、办理用电业务程序、可开放容量、电价及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保障用户的知情权、监督权。鼓励供电企业根据相关规划为重点项目用电预留电网布点,提前开展电网建设。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