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办法/第三章 电力生产与运行第二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组织制定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电力企业及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在发生大面积停电等紧急情况下,依法予以先行处置,优先保障重要电厂厂用电源、主电网安全和重要电力用户供电安全。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