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办法/第三章 电力生产与运行第二十二条有效电网调度机构应当公平调度,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负责系统实时平衡,保障电力交易结果执行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并网运行的电源或者电网,应当服从电网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电网调度。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