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质量促进条例/第五章 保障服务第四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企业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制度,依法开展质量安全事故上报、应急处置、调查处理、案件移送等工作。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