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全国质量月、中国品牌日、世界计量日、世界标准日、世界认可日、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世界知识产权日等活动,弘扬质量精神,提升全民质量、诚信、责任意识。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质量促进公益宣传,依法开展舆论监督。

建设完善具有安徽特色的质量文化长廊、质量主题公园、质量博物馆等质量文化宣传平台。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