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质量促进条例/第五章 保障服务第四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将质量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通过将质量教育融入相关教育课程、开展质量教育实践等活动,提升全民质量素养。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和科研机构完善质量相关学科和专业课程设置,开展质量教学和技能培训,培养多层次、实用型质量人才。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