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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水土保持条例
第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安排水土保持资金,用于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
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4日
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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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