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5月16日鞍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1997年7月26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的《鞍山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