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引进和扶持与水土保持密切相关的产业,制定资金补助、项目扶持、技术培训推广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社会组织和个人采取承包、投资入股等方式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4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