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泥石流、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