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扬尘污染防治遵循政府主导、污染者负责、部门监管、属地管理、防治结合、协同控制、公众参与的原则。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4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