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技术合同履行后,由市科学技术管理部门对技术交易额或者技术性收入额进行核定,技术交易当事人或者技术交易服务机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取酬金。

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