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住房公积金管理实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管委会)决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