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不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变更登记,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账户转移、封存和注销手续的,由市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