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章 收缴和存储第二十二条有效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每年6月30日为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的结息日,结息后利息转入本金。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4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