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每年6月30日为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的结息日,结息后利息转入本金。

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