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已废止市政工程行政主管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4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