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凡在鞍山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市政工程设施规划、建设、维修养护、使用市政工程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4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