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政工程设施的管理第二十三条已废止新建或维修地下基础设施需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应于每年3月末之前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挖掘申请,按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挖掘计划实施。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4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