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废止

新建或维修地下基础设施需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应于每年3月末之前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挖掘申请,按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挖掘计划实施。

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