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加强与长三角区域城市优化营商环境的交流合作,推进在发展理念、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工作机制和改革举措等方面等高对接和转化适用,推动市场规则有效衔接和政务服务相互协作,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统一。地方法规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