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章 法治环境第三十五条已修改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和风险等级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其他行业、领域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鼓励创新和发展、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原则,针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性质和特点,制定临时性、过渡性监管规则和措施,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引导其健康规范发展。地方法规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