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消防条例/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三十七条有效在养老机构、福利院、幼儿园、托儿所、居民家庭、小旅馆以及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等,可以按照规定安装简易喷淋装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鼓励家庭、个人配备消防避难逃生装备和家用灭火器材。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