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违反规定存储或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禁止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建筑物地下空间内使用或者存储液化石油气。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