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教育督导工作的领导,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和信息化建设,将教育督导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