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督导条例/第二章 督学第十条有效兼职督学的通信、交通、食宿、劳务等教育督导工作费用,由组织实施教育督导的机构承担。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