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七章 人才支撑第四十九条有效本市健全完善城乡、区域、校地之间人才培养合作交流机制,推进城市教育、医疗、科技、文化、体育等工作人员服务乡村。教育部门应当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统筹配置城乡师资,促进优秀师资向乡村流动,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加强乡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合理配置医疗卫生人员,提高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待遇,鼓励优质医疗卫生人才和技术人员服务乡村。本市支持科技特派员服务乡村振兴,提高农民科技素质。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