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五章 文化繁荣第三十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乡村文化传统和农民文化需求,鼓励创作反映乡村生活题材和乡村振兴实践的各种优秀作品,推动具有本市特点的乡村文化纳入“上海文化”品牌建设,传承和发扬红色文化、海派文化、江南文化等特色文化。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