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第五章 中医药传承与传播/第三节 中医药交流与合作第六十八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促进中医药国际贸易便利化,鼓励和支持发展中医药服务与贸易,支持参与国际中医药合作与竞争。鼓励社会力量建设高质量中医药海外中心、国际合作基地和服务出口基地。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