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有效

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历代名老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思想、临床经验的凝练总结和继承宣传工作,推进中医药学术流派的挖掘、保护和传承工作,发挥地方中医药学术流派在临床应用、科学研究、学术推广、人才培养、文化建设和对外交流等方面的作用。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