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第四章 人才培养与科研支持/第三节 中医药科研支持第五十六条有效支持中医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加强协作、共享资源,建设中医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中医药实验室,为中药新药、新剂型、新工艺研发提供便利;支持建设中医药创新研究机构和成果转化中心,推动中医药临床服务与中医药产业协同发展。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