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第二章 中医药服务/第三节 中医药服务规范第二十八条有效纯中医治疗医院、中医馆、中医诊所等纯中医治疗医疗机构可以根据辅助诊断、疗效判断和科学研究、临床教学等需要,配置检验、检测等现代科学技术设备。除紧急救治和麻醉外,纯中医治疗医疗机构应当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提供运用中药和中医非药物疗法的诊疗服务,以及中药调剂、汤剂煎煮等中药药事服务。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