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第二章 中医药服务/第二节 中医药服务人员第二十一条有效临床医师取得中医类医师资格,可以申请增加注册中医类别专业作为执业范围;中医医师取得临床类医师资格证书,可以申请增加注册临床类别专业作为执业范围。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