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鼓励养老机构提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支持中医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提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形成融医疗、照护、康复、养老等为一体的中医药特色健康养老服务模式。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