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第四章 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第三节 信用信息异议第五十二条有效其他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价异议的申请、受理和处理,参照本章有关公共信用信息异议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