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市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立计量监督员。计量监督员依法行使职责,在指定区域内对商贸场所和使用计价计量器具的设备、工具、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并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对违反计量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计量监督员在执法工作中应当出示合法证件,进行处罚时,应当有两名以上计量监督员在场。
经市市场监管部门批准在企业、事业单位内设立的兼职计量监督员,负责本单位或者指定范围内计量法律、法规、规章的监督检查任务,指导和推动计量工作的开展。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5日